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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对于商标侵权能够说明合法来源会承担责任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80 次  来源:网络

一、销售者对于商标侵权能够说明合法来源会承担责任吗?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要销售者符合下面三个条件,即使构成商标侵权,也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不知道自己侵犯他人商标权。如果销售商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仍然从事该行为,该销售商和生产商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就不能免除了。

第二,该侵权商品属于合法取得。取得方式不限,可以是赠与取得,也可以是买卖合同取得。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取得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取得均属于非法取得。

第三,必须说明提供者。因为商标侵权已经确定,权利人已经造成损害,而销售者没有过错无需赔偿,对于权利人的损害,就必须找到确实的追偿者。对于那些拒不说明提供者或者“忘记”提供者的销售者,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因为,销售者和商标权人相比较,商标权人更值得同情和保护。

二、商标侵权的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当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商标权人在掌握一定被侵权证据后,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属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

(一)、提交材料

1、商标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商标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2、民事诉讼状;

3、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

4、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如侵权人的注册商标等)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

5、商标权人的权利证明,

6、被告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及销售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在原告不能获得被控侵权产品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合同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7、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等情况;如果侵权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

(二)、具体程序

立案→证据保全、文件送达被告→财产保全→被告在15日(30日)内答辩→证据交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侵权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到了商标者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对于侵权者能够证明合法的来源,从而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而销售的此商品,那么就可以不用承担任何的承担,所以,在处理的时候也要有证据,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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