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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限制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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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限制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规定,专利权人实施专利许可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限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第八百六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人主要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二、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是什么

1、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

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2、排他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

3、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使用其专利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

4、分许可。

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

5、交叉许可,也称相互实施许可。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专利权人实施专利许可的,只有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才能实施。

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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