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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有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63 次  来源:网络

一、著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有什么样的

著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有:

1、被控侵权的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围;

2、行为人主观存在著作侵权故意;

3、行为人客观实施著作侵权行为;

4、侵权行为导致著作人产生了实际损失;

5、其他构成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二、行政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

(二)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三)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四)因果关系,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三、行政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

(二)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三)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四)因果关系,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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