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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的理由有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51 次  来源:网络

一、专利无效的理由有什么样的

专利无效的理由有:

1、申请的权利客体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范围;

2、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申请人没有申请授权的行为能力或权利能力;

4、其他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专利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专利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第二,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第三,违反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

第四,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

第五,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第六,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

第七,专利主题属于《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八,说明书没有足够充分地公开技术内容。

第九,权利要求书超出说明书的内容。同时法律规定了专利申请过程中修改专利文件的时候不能超出原来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专利申请的费用有什么样的

专利申请的费用,可以分为五个方面。具体如下:

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要交代理费和官费;

2、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3、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5、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三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专利无效的理由有什么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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