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授权和专利转让的区别
关于专利转让与授权之异同,专利转让即是指身为专利权人将其成功取得的专利所有权全数转让予另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在这当中,出让专利权的一方即称为“转让方”,接受此项专利权的另一方则称之为“受让方”。
自专利权发生转移的那一刻起,原来的专利权人便失去了对专利再次享有任何权益的资格,继而由接收者于法律层面上接替原所有者的位置,从而成为新的专利所有人,具有自主行使该专利权的所有权限。
若欲进行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各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确立相关协议,并依规向国务会议授予专利权的行政主管机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登记申请,最终交由该部门施行公布。
《专利法》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专利授权有两个显著特征分别是
(1)独占性。
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质,任何人要实施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构成侵权。
(2)时间性。
是指专利权只在授权有效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或终止失效后该发明创造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专利权的期限是由专利法规定的。
《专利法》第42条第42条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专利授权和专利转让的区别”,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