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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和受理的区别

发布时间:  浏览: 73 次  来源:网络

一、专利授权和受理的区别

在专利提交过程中,接受专利以及授权专利分别代表着两个不同且重要的阶段。

我们必须明白,当提及专利授权时,它必定是建立在专利首先接受的基础之上。

尽管收到了受理通知书并不意味着专利就会立即被审查并且批准成功。

接收专利是指根据专利申请的要求,专利局将对其进行初步的审查,仔细审查申请文件及发明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专利类型的要求,以此来确认该项申请具备完整性与合适性的条件。

一旦所有环节都符合规定,专利局会发放一份受理通知书,其中详细记录了专利申请日期以及申请号码等关键信息。

然而,仅凭这封受理通知书,还不能说明专利申请已获得完全批准,目前只是尚未开始审核程序而已。

专利授权是在经过受理、严格审核后的专利申请文件被赋予专利权,表明该项专利申请已经顺利通过审核,并将由专利申请人负责进行后续的备案和付费手续。

只有在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之后,专利局才能颁发正式的专利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二、专利授权有两个显著特征分别是

(1)独占性。

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质,任何人要实施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构成侵权。

(2)时间性。

是指专利权只在授权有效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或终止失效后该发明创造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专利权的期限是由专利法规定的。

《专利法》第42条第42条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专利授权和受理的区别”,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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