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知是盗版书籍而购买阅读侵权吗
个人在购买盗版书籍并供自己阅览的情况下,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暂且并未构成侵权,或者说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购买行为属于接触性质,阅读则属于享受作品的权益,而诸如复制以及出版发行等行为才更属于实际利用作品的范畴,这些行为都应当受到版权法的严格监管。
然而,与此同时,目前的法律体系并未对这类行为做出任何限定或约束,所以购买盗版书籍进行自我学习并不存在违法之嫌。当然,转售盗版书籍却是直接地违背了相关规定的,应当被认定为非法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构成侵权不
用户仅在其确实未了解且无正当理由知晓相关软件为未经授权的盗版软件之情况下才能得以豁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即便如此,他们仍需立即停止并在可能情况下销毁所持有的盗版软件。
倘若销毁此种软件将对使用人员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则使用方须在向软件知识产权所有者支付适当费用之后方可继续行使使用权。
因此,若用户明确知晓(或有足够证据证明)所购置的软件为盗版产品,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对他人专有权的侵犯。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明知是盗版书籍而购买阅读侵权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