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可以分开卖吗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得以明确界定及归属。就计算方式而言,可分为两个层面来解析。首要的一点是针对各自主创的那一部分内容,作者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因此在法律意义上来说,他们有权利去分配和处理这一部份的权益,但请注意不能以任何形式侵犯到整个著作的完整版权。
其次,对于由双方共同创作并共享的部分,必须经过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如果最终未能达成共识,那么这一部分的权益将无法进行分割。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二、著作权可以否进行质押
著作权在法律上是被认可其具有物权性,因此具备作为抵押品的资格。
为了防止权利滥用,著作权持有人必须为完全合法的权利主体才能进行著作权质押。
若涉及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抵押质押,则出质人和质权人均需签订完备的书面协议,并且携带相关文件前往注册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即使在出质人已完成著作权质押后,也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许擅自对已设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进行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但凡涉及采用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以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进行设立质权的,自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便正式成立质权。
在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之后,出质人不能擅自转卖或是许可他人自由使用,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在办理出质登记之后,出质人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已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先向质权人提前支付欠款或者进行相应的提存处理。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著作权可以分开卖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