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过了多久有效
1、关于离婚冷静期,现行法规规定为期限为三十日。
2、当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受理。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满三十日后为一个周期。若在此期间恰逢法定节假日,则应从节假日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重新开始计算。若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则视为其已撤销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过后有一方不能到场如何处理
1.当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如有一方未能出席,那么在接下来的30个自然日里,若另一方也未有所行动,则将被视作撤销其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
2.如果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并且没有挽回余地,并且您坚定不移地希望解除这段婚姻关系,那么您有权选择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最后借助于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一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现行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为30天时间。在申请人提交离婚申请之后,婚姻登记部门会予以正式受理,而在这30天的时间里都将被视为一个冷静期。如果在此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那么将会从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然而,如果在冷静期结束之后,双方并没有再次提出登记申请,那么就意味着他们已经撤销了之前的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