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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厦门的一家公司上班,前不久请假回老家应征。回公司后,我发现在发工资时,公司扣了我的基本工资。而据我了解,对于回家应征者,是不能扣基本工资的,所以我认为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合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解答: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公民依法应征服兵役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也可以认为是公民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所以对于回家应征服兵役期间而造成不能正常上班的,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支付工资。因此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建议你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