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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怀孕入职会怎么样

发布时间:  浏览: 119 次  来源:网络

一、隐瞒怀孕入职会怎么样

女性员工在就业、升职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包括怀孕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性员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解雇或者降低女性员工的待遇。

但是,如果在招聘过程中,女性员工隐瞒怀孕事实,这可能会引起用人单位的不满,甚至可能影响到工作关系。一般来说,如果女性员工在招聘过程中被问及是否怀孕,应该如实回答。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录用。

如果女性员工在录用后发现怀孕,并且在试用期内,那么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雇女性员工。即使女性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不满意,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怀孕为由解雇女性员工。如果用人单位因员工未提前告知怀孕情况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意味着,虽然员工可能为了避免引起误解而选择了隐瞒,但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并不是合法的,且最终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成本。

总的来说,虽然隐瞒怀孕入职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但是女性员工的怀孕和生育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二、怀孕离职保险怎么办

怀孕离职以后女职工就不能再享受生育保险了。生育保险没有个人账户,是单位统一办理的,离职后一般就自动丧失。但是怀孕女职工失业前已经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三、怀孕被判三年会怎样

按规定,孕妇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以被刑事拘留及判处相应刑罚。但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怀孕女性,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会被宣告缓刑。

如果被宣告缓刑,那就需要遵守下面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不过,如果是被判处监禁,孕妇也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申请监外执行的,你需要知道谁决定。按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不过,需要注意地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隐瞒怀孕入职会怎么样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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