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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出了死亡事故会有哪些处罚

发布时间:  浏览: 79 次  来源:网络

一、工地上出了死亡事故会有哪些处罚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触碰到了事故并导致人员死亡,通常情况下涉事的施工单位及其单位主管将领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方面,他们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

另一方面,如若存在隐瞒或虚假报告事故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则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范畴,需要接受更为严苛的法律制裁。

然而,当经过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详尽的调查后,发现该事故系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时,施工单位及单位主管将领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地上出现安全事故怎么处理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上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便于事故原因的调查。重大事故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各级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遇事不慌,沉着冷静、果断处理。当事故发生后,与公司应急小组组成临时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积极落实抢险救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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