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续签
当劳动合同期满之时,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时,则应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首先,若公司仍致力于保持或提升现有劳动合劳动力合同中的基本条款以及相关条件,然而劳动者却对此表示反对并坚持拒绝续约的话,那么此时就应该终止这份劳动合因而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公司选择降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条件以试图进行续约谈判,但劳动者对此依然表示坚决反对并坚决要求终止当前的劳动合同时,此时公司同样应当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当公司及劳动者双方均无法再达成一致协议,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时,那么也应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回报与谢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要根据以下情形分析。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续签”,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