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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竞业协议没有约定补偿有效吗

发布时间:  浏览: 64 次  来源:网络

一、签了竞业协议没有约定补偿有效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指出,雇主及员工可在劳务合同中,就企业的商业机密以及涉及到知识产权的相关保密事项进行协定。

对于那些被赋予保密责任的员工而言,雇主则可以在劳务合同或保密协议中,针对这些员工设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时约定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的一段竞业限制期限之内,每月给他们发放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并未按时向雇主缴纳违约金,那么他们应依照之前的承诺,向雇主支付违约费用。

然而,在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里面,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务合同之后要向员工发放经济补偿,即使员工严格履行了他的竞业限制义务,他们仍然拥有权利向雇主要求,让雇主以劳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为标准,每月向他们发放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签了竞业协议如何跳槽

跳槽到与原来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中去是违反竞业协议的,因此只要注意两年内不跳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者提供同类服务,或者自己开展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生产就可以。因此与公司签订竞业协议的话,不是不能跳槽,只是规定了劳动者跳槽不能跳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去而已。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

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竞业协议没有约定补偿有效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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