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用工风险有哪些
未能签署或者是延迟签署劳动合同时限。
这将使雇佣方有可能被迫承担支付双倍薪资的风险。
无理由地解雇任职者。
尤其是在试用期期间任意离任员工,如若缺乏明确的录用标准以及合乎情理的解释,这样的行为极有可能触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而给雇佣方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不遵循规范的规章制度。
如若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处理,或者并未能进行有效地公示,那么这些规定很可能无法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承认与支持,进而为企业带来法律上的隐患。
不按时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如此一来,企业将可能遇到未能全额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其中既包括因拖延所产生的滞纳金,还包含了来自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用工备案填错了怎么改
劳动用工备案中的信息填写错误,尚未通过的应当告知审查部门,由审查部门不予通过后重新填写;已经审查通过的应该填报解除,通过审批后,重新申报。不过现在劳动合同已经不需要去人社局备案,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用工风险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