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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74 次  来源:网络

一、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在此,我们所提到的“劳动关系不会自然结束”主要是在指以下这几种情况下所发生的终止现象: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各种原因而被吊销了经营许可证、受到相关部门的强制关停、撤销抑或是用人单位自身决议要提前解散的话;其次,当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达到了规定的使用期限期限时;第三,若劳动者不幸离世,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已经死亡或失踪的;再来就是,如果劳动者已经开始依法享有基保安稳的终身养老保障待遇的时候;紧接着,如果用人单位经过合法程序被判定为破产的情况也是可能造成该种结果的;当然,还有其他特殊情况也会导致这种结果的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条件是什么

什么情况下婚姻关系也不会自动解除。

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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