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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数比较少合法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2 次  来源:网络

一、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数比较少合法吗

若您在本地区的薪酬收入超出法定规定的社会保险最低参保金额,然而贵司却选择以最低缴费基数为依据进行缴纳,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但却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当您发现所在单位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时,首要任务便是搜集充分的相关证据,随后便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实际工资水平来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还需对之前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进行补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二、用人单位工资不发怎么投诉

关于用人单位未及时发放员工薪资待遇的投诉处理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劳动者可以尝试通过拨打本地劳动保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咨询和反映问题。

其次,如若劳动者持有足以证明其所供职的用人单位未按期向其发放薪资的相关证据材料,也可以直接前往本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提交投诉。

此外,劳动者亦可选择亲自前往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举报。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肩负着监督管理用人单位正常工资支付行为的重要职能职责。

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成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由此产生的额外赔偿金。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情况:

(一)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后获得的工资收入的情形;

(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违规违法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数比较少合法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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