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在此情况下,若用人单位并未依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中规定的工伤保险费,员工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向有关单位提出索赔;
反之,如用人单位已经按照法定义务为员工缴付了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那么用人单位仍需依法承担向伤者支付在受伤后接受治疗期间所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五级、六级伤残员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法定费用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工伤可以要求精神赔偿金么
工伤事故在一般的情况下是无法寻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这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所处的角色,如果由于工伤事故而遭受了人身伤害,他们应该根据国务院所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并享受对应的工伤保险福利待遇,这也就是意味着他们不得直接向雇主提出人身伤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其次,精神损害赔偿是指针对个体权利遭受非法侵犯的情况,使得他们的人格权益以及身份利益受到了损害或者忍受精神上的痛苦,对于这样的受害者,或是死者的家属可以请求侵权者采取财产补偿的方式来进行拯救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这个法律体系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本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它有三个主要的功效——填补损失、抚慰心灵以及惩罚坏行为;
最后,我们要明白工伤保险待遇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性质及功能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因此在处理工伤事故赔偿案件时,不应期望得到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