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职后还能有吗
因特殊原因需要离职时,一次性就业救助金的领取期限可设定为自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且该公益性质的款项必须在员工离职后予以全额结算。
同时,企业应对员工离职时涉及的工资与福利补贴进行详细而明确的结算,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若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终止,或者是员工自主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承担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额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因此个人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个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怎么来支付呢
针对次性工亡补贴的详细说明应为,此部分资金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会进行支付;
而对于用人单位并未参保的情况,这笔款项则需要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所提及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含义便在于在相关工作人员因为公伤导致离世的情況下,依照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提供的一种标准性的补偿待遇,该项目的操作由工伤保险基金会直接向其家属进行一次性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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