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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有标准吗

发布时间:  浏览: 97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有标准吗

关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在确定第五级工伤等级的情况下,应支付等同于员工18个月薪资水平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而在确认第六级工伤等级时,同样需支付等同于员工15个月薪资水平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对于第七级工伤等级的职工,则需支付与员工15个月薪资水平相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此外,当认定为第八级工伤时,需向受伤员工支付等同于其9个月薪资水平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若被判定为第九级工伤,则需支付等同于员工6个月薪资水平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最后,如果被鉴定为第十级工伤,则需向受伤员工支付等同于员工7个月薪资水平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一次性赔付金不辞职拿得到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有关法治要求,凡涉及由工伤导致残废的人士,无论就业者与其就职单位之间是否保留劳动关系,都可自行取得一次性伤残补偿款。

对于员工在工作时不幸身亡的情况,其亲属抚恤金又该如何发放呢?实际上,在员工遭遇这种严重意外后,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需要向其亲属支付以下相应的抚恤金:

首先,其未婚夫或妻每月享有40%的抚恤金;

其次,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则有权利领取30%的抚恤金;

最后,若死者无父母和子女,每位孤寡老人或孤儿还可在此基础上增领10%的抚恤金。

关于具体的计算方式,我们照例表达如下:

第一,针对未婚夫或妻来说,抚恤金赔付金额应为工伤死亡员工本人薪资(元/月)乘以40%;

第二,对于其他亲戚来看,抚恤金赔付金额亦为工伤死亡员工本人薪资(元/月)乘以30%;

至于在配偶或父母皆已离世的情况下,如仅有孤儿在此生活,他(她)的抚恤金额将以工伤死亡员工本人工资×anadditional50%来计算;

而在其他亲属均已离世的情况下,有其他孤寡老人在此生活的话,他(她)的抚恤金额将能以工伤死亡员工本人工资×40%计算。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工伤死亡员工本人的工资,是指他(她)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有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月平均薪资。

然而,倘若他(她)的个人工资超过了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之多,那么将以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来代替进行计算;

反之,若他(她)的个人工资不及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六成,那也同样会以此作为参考,并用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六成去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有标准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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