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秘密
1、商业秘密概念: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秘密性:商业秘密首要的构成要件就是秘密性。这里的秘密性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同时这里的秘密性也可称为新颖性。但商业秘密中的“新颖性”却不同与专利中的“新颖性”,这里的新颖性主要指某一特定的商业秘密与现已存在的公知信息有实质性区别,并该商业秘密在公开渠道无法获得。
采取了保护保密措施:商业秘密第二个构成要件就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实践中,很多有价值的信息得不到法律保护,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由于权利人没有采取保密措施或者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不当而造成泄密致使商业秘密变为公知信息而失去商业价值。商业秘密保护中,采取保密措施包括①在主观上,权利人有采取保密措施的意愿;②在客观上,权利实施了物理性的保密措施。采取保密措施是为了维护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要求,而维护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为了防止商业秘密演变为公知信息。
具有商业价值:商业秘密第三个构成要件就是商业秘密本身具有潜在的或者现实的商业价值。权利人在经营中产生的信息只有为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才能构成权利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即惟有权利人通过智力劳动创造了信息,并该信息具有实用价值,通过工商业活动该信息能够产生商业利益。
以上就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说明。上述三项要件是并列关系,而非选择关系。
3、商业秘密的种类:
技术信息(或称为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与生产、制造有关的若干信息。通常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制作方法等。
经营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若干信息。通常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由此可见,商业秘密几乎涵盖了权利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因此商业秘密对于权利人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保护好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避免权利人商业秘密流失、通过保护商业秘密维护权利人在同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将是权利人很重要的管理工作之一。
结合以上情况以及实践经验,笔者就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以下法律分析。